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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目标完成,天津市经信委下发了津经信节能〔2010〕55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协会秘书处于8月19日上午在焊接研究所与天津奥华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了该《通知》的解读咨询活动。该项活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通知》中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不确定的项目除外)。
2、节能技术、产品示范推广项目。以推广应用量大、涉及面广、节能潜力大的节能技术、产品为主。
3、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4、被评为一类、二类的能源审计报告及据此编制的企业节能规划中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中确定的节能改造项目;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的企业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天津市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节能改造项目。
5、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本市产业化项目(依据相应的产能规模与现状技术水平比较,推算出可形成的新增节能能力)。
6、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项目。
       二、项目选项要求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定期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3年内无违反节能相关法规法律规定的行为,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2、申报项目为2011年在建和开工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节能量600吨标准煤以上,具有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量可复核,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年新增节能能力5000吨标准煤以上。
4、未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和能源审计报告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用能单位不得申报。
5、列入天津市清洁生产重点审核企业名单而未开展审核的单位不得申报。
6、项目承担企业或依托的生产装置已经或拟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不得申报。
7、同一项目、相近、相含或已经获得有关部门补贴、奖励及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上报。
      欢迎联系我们:27362441 焊接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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