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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将重点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o其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申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并且已取得前置许可的,依法及时予以登记。

    根据实施意见,我国将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同时,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和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基金。逐年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兴业项目,将资金总规模的80%以上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

    融资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和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培训及咨询服务。通过召开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小型微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券商、风险投资商等各类融资机构进行项目对接,推动融资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强合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小企业创业基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地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小企业创业基地提供服务。

    此外,我国将促进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信用等级;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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