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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所得税减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根据通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解释为两种: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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