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好重大项目牵引工程,提前筹划2024年全市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工作。项目报送工作已建立《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经市统计局“津统制〔2023〕4号”文件审批通过。现将项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行业大类代码在06至46之间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项目单位2024年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可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或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包括2023年未建设完成的结转项目和2024年新开工项目。
(三)项目单位计划2025年及以后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可申报谋划储备项目。
二、申报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均须申报: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
(二)结转项目:2023年在建且2024年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谋划储备项目:计划于2025年及以后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2023年在建且2024年继续建设的工业结转项目,填写《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结转部分)》(附件1)。
(二)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工业新开工项目,填写《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新开工部分)》(附件2)。
(三)计划于2025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工业谋划储备项目,填写《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谋划储备部分)》(附件3)。
(四)完整填写附件表格,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最后一列注明。按照统计制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五)各区2023年已开工建设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中,2024年继续形成工业投资的项目均按结转项目报送。各区报送项目应支撑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合理增长。
四、工作程序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单位填报项目信息,与项目单位核实项目信息的完整性。
(二)项目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开工、竣工投产时间等,及时将附件汇总表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邮箱:tjeic_doi@tj.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服务,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支持,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和各区项目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结转部分)
2.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新开工部分)
3.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谋划储备部分)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