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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培训与教育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本委员会由设有焊接或与焊接相关专业的大专、中职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焊工培训、考核机构组成;本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必须是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本委员会接受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天津市焊接学会理事会的领导,遵守其《章程》,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本委员会核心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负责领导本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暂设兼职秘书1人,从主任委员单位派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本委员会核心组的换届工作在协会、学会换届后进行。

二、委员及委员单位的产生

委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培训与教育能力,在本系统或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委员单位需按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由委员会核心组审批准。委员应是单位培训和教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热爱培教工作,乐于奉献,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委员应当具有行业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来自企业和院校。

三、委员会工作内容和形式

委员会在确定的技术领域或专业范围内,以会议形式,也可以网络、通信方式开展活动。培训与教育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通报特殊事项等。全体委员应当参加会议。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相关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提前一周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对需决定事项,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四、委员会作用和职责

本工作委员会旨在发挥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优势和行业组织作用,为推进政府和校企间的合作、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搭建平台;为推进国家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落实,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培训教育和资质取证服务;宣传落实“四新”工作,发挥和调动各方的优势资源,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服务。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宣贯国家行业以及协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提出本专业领域培训与教育工作的措施建议;

3.协助委员单位进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4.协调资源,帮助企业制定培训方案,并进行专业人才培养;

5.协助员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协助员单位进行教学设备设施与基地建设规划;

7.对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委员单位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的提高;

8.接受企业委托或自主举办焊接质量管理、检验、国际焊工资质考核等培训班。

9.利用网络、对接会等形式搭建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生源调剂等信息交流平台。

10.搭建师资、实训场地等资源的对接平台、搭建委员单位间的学习交流平台。

11.支持天津市组织的有关焊工大赛。

、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培训与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2.对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事项有表决权;

3.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4.项目合作中,具相同条件的本委委员单位具有优先权;

5.有权优先获取委员会的各项资料、文件和服务;

6.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7.各委员单位须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8.遵守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9.不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对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委员单位,应予以清退。

 六、经费

        本委员会不另收取会费。工作和活动经费采取自收自支、以会养会、单位赞助、秘书处支持、服务性创收方式筹集。严禁采取摊派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七、本办法由全委会议讨论通过并试行。全委会议对本办法具有修订、补充、完善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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