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通知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据悉
自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
此前企业登记注册时,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名目繁多的书面材料。通知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通知提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要适应“一照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
“三证合一”改革涉及多个部门,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平稳过渡,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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