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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津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展开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精神,加强我市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经信委和市社团局7月18日在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召开市津信委系统协会评估工作说明会,对评估工作进行部署。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等级评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落实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优惠和核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要评判依据。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办法》对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范围作出规定,即凡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都在评估范围。
  工商经济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45项三级指标组成,评估满分为1000分。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评估动员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20日);自评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8月10日);评估小组综合评价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10月14日);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最后由天津市民政局下发确认评估等级决定文件,并召开全市社会团体评估工作总结大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评估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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